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、市政府關于“六城同創(chuàng)”工作的決策部署,確保中心城區(qū)道路交通安全、暢通、有序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決定從即日起在中心城區(qū)開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專項行動。現(xiàn)就相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嚴禁在設有禁停標志、標線的路段,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、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、施工等路段停車,違者予以拖離并處罰款100元,記3分。
二、嚴禁在人行道上停車(劃有停車泊位的除外),違者予以拖離,并處罰款100元。
三、嚴禁在人行道上私設停車泊位,違者罰款500元。
四、機動車違反規(guī)定停放、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(xiàn)場或駕駛人雖在現(xiàn)場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它車輛、行人通行的,違者予以拖離,并處罰款100元。
五、嚴禁駕駛非法改、拼裝機動車上路行駛。違者一律依法扣留車輛。對駕駛擅自改裝的車輛上路行駛的,一律收繳非法裝置,責令恢復原狀,并處罰款500元;對駕駛非法拼裝的車輛上路行駛的,一律予以收繳,強制報廢,并處罰款2000元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。
六、嚴禁駕駛機動車進行飆車、追逐競駛等違法行為。違者罰款2000元,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情節(jié)惡劣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;對飆車、追逐競駛的組織者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
七、嚴禁出租汽車在道路上長時間停車待客,違者處罰款200元。
八、嚴禁公共汽車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、下乘客以及在停靠站長時間待客,違者處罰款200元。
九、對拒絕、阻礙依法執(zhí)行公務的,予以行政拘留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
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
2019年7月31日
來源: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
作者: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
編輯:鄧鈺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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