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網(wǎng)時刻10月18日訊(通訊員 陳華明)10月17日20時40分左右,代駕司機(jī)謝某接到訂單后,前去為他人開車,在行駛到永州市冷水灘區(qū)X172線15km+888m處時,因未佩戴安全頭盔被正在夜間稽查的冷水灘交警依法查處。執(zhí)勤交警根據(jù)《湖南省電動自動車管理辦法》第19條第2款對其處以20元罰款并給予嚴(yán)厲批評,警告如有下次將建議代駕平臺注銷其代駕資格。謝某表示已深刻認(rèn)識到自己的錯誤,保證以后騎行一定按要求佩戴好安全頭盔,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,安全文明出行。
交警提醒,意外發(fā)生時,不戴頭盔頭部損傷幾率是戴頭盔的 2.5倍,安全頭盔可以抵擋85%的頭部傷害,可使受傷比例下降70%,死亡率下降 40%以上,望大家騎車注意佩戴安全頭盔,保障自身安全。
來源:冷水灘交警
作者:陳華明
編輯:屈文利
二審:陳潔
三審:黃麗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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